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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誠發|《經濟法》干貨速背系列新鮮出爐啦!!考研的小伙伴們過來看看
經濟法干貨系列新鮮出爐啦!!大家的經濟法學的怎么樣啊?希望這些干貨能幫助到需要考研的的小伙伴哦,開啟背多分模式吧!劉誠發同學的經濟法干貨系列新鮮出爐啦!!大家的經濟法學的怎么樣啊?有個段子:民法說我很藍,刑法笑了;民訴說我真的很藍,刑訴笑了;經濟法急了,大喊:我……我也很藍,所有科都笑了,知產都說,太逗了,不笑不行啊。總之,再簡單的科目也會有薄弱的地方,希望這些干貨能幫助到需要的小伙伴哦,最后10天,開啟背多分模式吧!
《反壟斷法》
1.壟斷行為:經營者集中、壟斷協議、濫用市場支配地位。注意沒有行政壟斷
2.橫向壟斷:同行間協議(發改委+工商處罰) 縱向壟斷:一個品牌自己搞 (發改委處罰)
3.兩種壟斷的處罰方式:達成就罰款,自首可減免,承諾可中止,履行可終止,可豁免(農)
4.市場支配地位:市場份額法,不足10%的規定
5.除國務院免檢,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的排除限制競爭都要受處罰。
6.限定經營、強制經營、地區封鎖、違法規章,只此四種政府行為受處罰。
7.不服認定經營者集中是復議前置,其他都是或復議或訴訟
8.在民訴中壟斷協議是舉證責任倒置。
9.執法機構:發改委(價格壟斷)工商總局(其他壟斷)商務部(經營者集中審批前置)
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
1.消費者權利:安保義務、知情權、自主選擇、公平交易。安知自公
2.商家:安保義務人,參照侵權法。
3.經營者召回:發現商品存在缺陷—報告+告知+采取(停止銷售、警示、召回、無害化處理、銷毀、停止生產或者服務) 召回的經營者承擔必要費用
4.瑕疵已告知,不擔責。耐用商品、裝修裝飾,6個月內經營者承擔瑕疵舉著責任。
5.個人信息保護:明示+同意+保密+禁止發垃圾信息
6.展銷會:舉辦人、柜臺出租人、真正賣家是被告
7.食、藥虛假廣告:廣告經營者+食藥經營者+推薦人 連帶責任,危害人身安全的個人也承擔連帶責任。
8.淘寶:不能提供有效的,真實的聯系方式擔責;承諾優惠按承諾;明知應知無措施=連帶
9.商家欺詐銷售:退一賠三,500; 侵權:明知+嚴重損害=損失+2倍的損失的懲罰
10公益訴訟:消費者—中國,省消協 環保---社會市,5年專業,不牟利
《產品質量法》
1.瑕疵擔保責任:違約,修換退,已告知的瑕疵,銷售者免責
2.產品責任:侵權責任,用《侵權責任法》可以平塘
3.免責事由:產品未投入流通,投入流通時沒有缺陷,現有科學技術難以發現
4.產品責任時效2年,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10年。
《食品安全法》
1.食藥知假買假給賠償
2.對于贈品,商家不得已未支付對價主張免責
3.合格證不是抗辯事由,是否符合質量標準商家舉證,消費者證明損害結果和因果關系
4.10倍賠償金---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
5.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、修訂食安法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
6.食品安全標準是所有食品標準里唯一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標準
7.食品召回制度:生產者召回,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召回或停止經營
8.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報:縣級以上政府成立食安事故處置指揮機構。
《商業銀行法》
1.分支行,非法人,原被告,要設立,銀監批
2.呆賬---無法償還 呆滯---到期未還不足2年
3.貸款展期:長貸3年,中貸不超原一半
4.資本充足不低于8%,
5.關系人:本行高管包含其近親屬,關系自然人參股投資公司,禁止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,可以發放擔保貸。
6.接管:已經可能出現信用危機、債權債務關系不變,管理層不變,管理權歸接管機構、銀監會決定、2年
7.破產:不能支付到期債務、銀監會同意、銀監會代表臥底清算組、宣告破產時成立清算組、優先清償個人本息
8.銀監會職責:改名改地改章程,變錢變人變章程、生生死死、審慎經營
9.央行職責:接受存款準備金、同業拆借、銀行間債券市場違規
10.銀監會監管對象:銀行、信用社、金融信托財物公司
《企業所得稅法》《個稅法》
1.個獨、合伙不交企稅,居民企業境內外所得,均交25%,非居民企業境內,有聯系所得20%
2.優惠減免:小微企業20%、高新技術15%;扶持企業、財政撥款
3.個稅免稅:補貼救濟賠賺退,國債獎金免個稅---此處獎金為省部軍以上單位發的獎金
4.個稅減稅:殘疾、孤老、烈士;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的重大損失的
《稅收征管法》
1.立法法修訂:稅種設立、稅率確定、基本稅收制度
2.領取營業執照后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,資料齊全當日給證,登記內容變化的一律變更登記
3.賬簿出問題的核定征收
4.稅收保全與稅收強執
稅收保全
稅收強執
行政行為
局長批
一致
必須品
必須品不保全;5000+其他生活品
一致
時間
納稅期前
納稅期后
對象
生產經營的納稅人
納稅人,扣繳義務人,擔保人
措施
凍扣查
價值相當
先保全再執行
扣繳、拍賣、扣留、查封
價值相當的財物
可保全可直接執行
滯納金
無滯納金
征收滯納金
5.欠稅的限制出境,稅收具有優先權,稅收通過法院行使代位權
6.追征:3年的—稅務局算錯了,無滯納金;納稅人算錯了,有滯納金;5年的納稅人算錯了少交了10W以上,偷、抗、騙稅無限追征
7.納稅爭議復議前置,處罰爭議或議或訴
《勞動爭議仲裁法》
1.爭議認定:職工與用人單位是主體,涉及離職、欠薪、加班、勞保糾紛
2.10個以上勞動者,可推舉代表人參加調、仲、訴
3.證據在單位,單位提供,先裁再訴,可以不調不商,申請調解仲裁,書面口頭均可
4.雙方當事人簽章+調解員簽名+調解組織印章=調解協議書生效
5.調解能反悔,反悔可仲裁,可訴訟
6.仲裁管轄二選一,勞動合同履行地+用人單位所在地,合同履行地優先
7.仲裁時效:1年短時效,能中斷能中止;欠薪+在職不適用(離職一年內提出)
8.啟動仲裁時,可以不商不調,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;仲裁員簽名+仲裁委印章=裁決,有不同意見的仲裁員,簽不簽名都行
9.一裁終局:小額糾紛,特殊行業勞動標準糾紛,人不服能再訴,單位不行
10.欠薪糾紛:協商、調解、投訴、支付令、直接仲裁,仲裁時可以先予執行,直接訴訟是小額訴訟(終局)
《勞動法》
1.加班有限制,時間+加班費,緊急情況+及時搶修不受限
2.周六日加班雙薪,春節國慶加班三薪
3.最低工資標準省級政府定,國務院備案,不包含加班費、各種津貼補貼、勞保福利待遇
4.未成年工:崗前培訓,危重毒工作不能干
《勞動合同法》
1.不給經濟補償:△自己辭職△違法違規被開除△合同到期原條件或高條件挽留被拒絕△退休、死亡、宣告失蹤。
2.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,給勞動者經濟賠償。
3.支付企業違約金:△服務期限制,被逼走不違約△競業禁止(離職后2年內)
4.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:△滿1年不簽,可協商可推定△雙10、國企改制、2008后連續簽2次合同
5.裁員:20人或企業10%以上,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,聽取意見,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;原因:不裁員企業完蛋;不能裁的人----老弱病殘孕、老員工、家庭負擔重、試用期工、勞務派遣工。
6.試用期:126.com;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,短期合同沒有試用期。
7.勞動者有過錯,任何情況下均可解除合同,不提前通知,沒有補償,有失業救濟金。
8.保密協議,約定義務,可有償可無償;違反保密義務造成損失的,應當賠償,董事高管的保密義務是法定的,沒有補償。競業限制,用人單位按月支付費用,不給錢不行,最長約定2年。
9.被安排到新單位,工作年限累計計算,經濟補償不合并
10.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,補償金、賠償金二選一,不并用。
11.勞務派遣:用人的不用工,用工的不用人;派遣單位簽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,禁止收費;用工單位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為數額短期勞務派遣協議;自我派遣禁止;用工單位不可解除可退回,退回后用人單位繼續發工資。
12.非全日制用工:可書面、可口頭;可多個勞動合同;可隨時走人;無試用期;無經濟補償;無月薪(15日結算)
《不動產登記條例》
1.動不了的產是不動產,按字面意思理解,只要動不了的都得登記。
2.不動產登記是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,登記機構改變不影響原有登記、
3.分類:首次、變更、轉移、注銷、異議、預告、查封。
4.國土資源部門管登記,一個體系下登記公示,跨區域的三步走:分別→協商→指定
5.檔案永久保存,電子檔案為主,紙質檔案為輔
6.各種共享:部門共享、公安稅務共享、國省市縣四級垂直共享。
7.登記信息要保密,權利人、利害關系人、有關國家機關(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)查詢復制。
《環境保護法》
1.環境影響報告書→重大影響、全面評價、涉及水土保持的項目必須有水土保持方案
環境影響報告表→輕度環境影響、進行分析或專項評價
環境影響報告書→不環評、只填表
2.建設項目的環評應當避免與規劃的環評重復;已經進行的環評規劃包含具體建設項目,環評內容可以簡化
3.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環保設施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產,環保設施不得自行拆除。
4.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,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時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說明情況,充分征求意見,除設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外,全文公開。
5.環境公益訴訟:社會專業環保組織,市級,沒有不良記錄,5年;不影響受害人提起私益訴訟;公益訴訟的判決可以在私益訴訟中主張適用。
《土地法》
1.土地確權糾紛:協商→政府處理→行政訴訟;單位之間縣以上政府處理;涉及個人鄉縣政府處理。
2.集體土地
宅基地一戶一宅,賣了不再批
可以用于建設的4種情況:鎮企業;村民建設住宅;公共設施;公益事業
規劃許可:向鄉鎮政府申請→規劃局核發許可證→土地局辦用地審批
3.國有土地
使用權出讓,至遲于屆滿前1年申請續期
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,但一起拍賣,新增房屋的拍賣款項債權人不得優先受償
劃撥地+房的抵押,先繳出讓金,再受償
劃撥地+房的房轉讓,政府審批,受讓方辦手續叫出讓金或轉讓方將土地收益上繳國家
4.臨時用地
城市:規劃局批+2年+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
農村:簽合同+2年+不修建永久建筑物+支付臨時土地補償費
以上就是100唯爾(100vr.com)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經濟法的知識技巧了,學習以上的劉誠發|《經濟法》干貨速背系列新鮮出爐啦!!考研的小伙伴們過來看看知識,對于經濟法的幫助都是非常大的,這也是新手學習法學專業所需要注意的地方。如果使用100唯爾還有什么問題可以點擊右側人工服務,我們會有專業的人士來為您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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